在1998 年4 月23 日,交通部辦公廳就出臺了《關于汽車客運站旅客廁所不允許收費的通知》,文件明文規(guī)定:對未列入收費范圍的旅客廁所等服務設施一律不準收費。沒有實行收費的,今后也不得進行收費。2001 年4 月16 日,國家發(fā)改委再次發(fā)布《關于重申禁止公共客運場所廁所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國家明文規(guī)定客運場所廁所不允許收費,然而,安龍縣汽車站的公共廁所仍然向上廁所的乘客收取一元錢的費用。
我的朋友是一位經常從貞豐到安龍往返,雖說憑當日車票可以免費上廁所,但是貞豐到安龍,和安龍到貞豐是上車買票,也就是沒有車票,故每次上廁所都要交一元錢。錢多錢少都是一個方面,她的態(tài)度讓人無法接受,好像我給她錢是天經地意的事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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