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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州茅臺酒廠關于電視電臺假冒貴州茅臺酒打假聲明

時間:2015/1/8 來源:中國貴州茅臺酒廠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:網絡

中國貴州茅臺酒廠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
關于部分媒體播放或登載假冒“貴州茅臺酒”虛假廣告的
公開聲明

    一段時間以來,廣東衛(wèi)視名酒匯欄目,安徽電視臺綜藝頻道、經濟生活頻道,湖北電視臺風尚購物頻道,鄭州電視臺電視劇頻道、歡騰購物頻道、政法頻道、婦女兒童頻道及相關廣播電臺、報刊、網絡媒體等機構大量播放假冒“貴州茅臺酒”的廣告,誤導消費者錯以為其推銷產品是“貴州茅臺酒”,涉嫌虛假宣傳。


   這些廣告,安排表演者偽稱“茅臺集團營銷經理”等身份,從歷史、政治、文化淵源等方面入手,強調其產品是“茅臺集團某某酒”、“茅臺某某酒”,其品質不遜色于“貴州茅臺酒”,或稱之為“茅臺原漿酒”。更有甚者,直接稱其產品為“茅臺酒”。凡此種種,不一而足。我司聲明,這些廣告所宣傳的產品,與“貴州茅臺酒”存在本質區(qū)別。上述廣告,假借”茅臺集團”的名義,利用廣大消費者對“貴州茅臺酒”品質、聲譽的信任,非法使用聲明人享有盛譽的”貴州茅臺”和”茅臺”的商標稱號推銷其產品,具有明顯的欺騙性,影響惡劣。此類行為,不但嚴重傷害了“貴州茅臺酒”的形象和聲譽、侵犯了聲明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與企業(yè)集團名稱專用權,更侵害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、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。


   聲明人強調,“貴州茅臺”、“茅臺”等商標,系聲明人的注冊商標,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。聲明人已將上述商標依法許可給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“茅臺股份”)獨占使用。未經茅臺股份許可,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。2014-2015年度,茅臺股份僅授權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在中央電視臺、鳳凰衛(wèi)視、貴州衛(wèi)視、湖北綜合頻道、上海東方衛(wèi)視、深圳衛(wèi)視、遵義經濟綜合頻道等7家電視臺及中央人民廣播電臺、貴州人民廣播電臺、貴州旅游廣播電臺等3家廣播電臺投放過宣傳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的廣告。此外,聲明人和茅臺股份2014年度未在其他電視臺或廣播電臺投放過相應廣告。此外,”茅臺集團”是企業(yè)集團名稱,依法不能從事經營活動,也不允許以其直接作為商品名稱使用,如”茅臺集團某某酒”等類似產品名稱。


   對前述廣告行為,聲明人公開聲明如下:


   一、前述廣告未獲得聲明人的授權,涉嫌虛假宣傳。我司提醒相關機構立即停播相應廣告,并及時聯系聲明人磋商善后事宜。否則,聲明人將依法采取有效手段,追究相應廣告主、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(fā)布者的侵權責任。此舉,不僅事關貴州茅臺的聲譽,也有涉相關法律的尊嚴。我司期望各界理解我們的立場,支持我們?yōu)槌吻迨聦、凈化市場、保護消費者利益所采取的正當舉措。


   二、我們也提醒廣大消費者,購買“貴州茅臺酒”時需仔細甄別,留意外包裝盒和酒瓶上應含有醒目的“貴州茅臺酒”字樣,避免上當受騙。如發(fā)現有前述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或推銷,請積極向聲明人咨詢或提供線索。如已受廣告誤導造成經濟損失的,請注意保留證據,可向消費監(jiān)管機關投訴舉報,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。若有必要,聲明人將提供適當的協(xié)助或支持。


   三、未經聲明人書面授權,任何單位及個人不能將”貴州茅臺”、”茅臺”等商標使用于其產品的生產、包裝、銷售、宣傳等關聯環(huán)節(jié)。對侵犯聲明人商標專用權和擅自使用”茅臺集團”名稱的不法行為,聲明人將依法嚴格追究侵權責任。


   特此聲明!


   聯系電話:0851-22385424,傳真:0851-22385464。


   聲明人:中國貴州茅臺酒廠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


   2015年1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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